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改革经办工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5-01-03

为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现将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系统优化升级。拟于2025年1月1日-1月10日进行社保业务公共服务系统(社保网站)升级,期间社保系统公共服务系统退休申报批量人员信息采集功能停止运行。系统升级后,退休申报批量人员信息采集功能关闭,启用退休申请功能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业务,企业退休档案信息数据整理(中台)功能办理企业职工数据整理业务,操作指南同步上传至公共服务系统供大家学习。

2.关于职工退休申请。自2025年1月1日起,办理职工退休,须提报职工退休申请书面材料。职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应在到达其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按照自愿弹性的原则,书面向单位(代理机构)提出退休申请,弹性提前最早不能早于原法定退休时间。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应在到达其法定退休时间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申请。2025年1季度到达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如选择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可不晚于选择退休时间当月,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通过退休申请功能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时间申请书》,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3.《退休时间申请书》下载渠道。登录社保系统企业网上服务端,进入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使用,经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上传。申请书为临时模版,供单位和职工参考使用,下一步根据情况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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