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近日,多地调整了生育保险制度,包括:
1.生育津贴上涨;
2.不孕不育带入医保报销;
3.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一.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近日,济南市对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均有提升,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待遇同步调整。
本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对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引流产的相关待遇进行了细化: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按定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有关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引流产的21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的2700元。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3.女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350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的2000元;
4.男职工绝育手术费1200元;复通手术费1800元。
同时,通知中也首次明确参保人退休后的节育、生育待遇: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其退休后,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生育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退休后生育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在职时的标准执行。
二。国家医保局,不孕不育将纳入医保
针对建议将不孕不育治疗纳入免费医疗的提案,国家医保局近日答复,将逐步把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2022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目前,国家中医药局正在编制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提供不孕不育诊疗服务。
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也将组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中医药健康教育,制订推广有关不孕不育治疗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动中医医院开展不孕不育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