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4

答:贷款对象必须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沈阳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须以本人(以下称借款申请人)或本人及配偶(以下称共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二)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五)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六)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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